被告人李某因超載駕駛農用運輸車將同村騎電動自行車的被害人雷采文、雷月華二人撞傷,,其中被害人雷采文構成重傷而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之前被告人的家屬已賠償了二被害人2.8萬元,。案件移送侯馬法院后,被害人雷采文,、雷月華分別遞交了附帶民事訴狀,。法官先對傷勢較輕的雷月華的賠償問題組織調解,雙方很快達成“由被告人負擔雷月華醫(yī)藥費,,另外賠償其2000元”的協議,,并即時履行。被害人雷采文被截肢,,堅持要求被告人賠償各項損失59萬元,,被告人李某出身農家,其家屬對于高額的賠償費用明確表示無力承擔,。經過法官多次調解,,被害人同意將賠償金額降至18萬元,而且一再強調這是最低額,,可是被告人李某的家屬卻只同意賠償15萬元,,雙方在3萬元的差距上僵持不下。承辦人又發(fā)動當事人親友做工作,,雙方最終將賠償數額統一到了17萬元的標準上,。由于李某家庭條件有限,眼下只能拿出10萬元現金,,剩余的7萬元,,經雙方協商,5年內全部給付,。本以為該案的民事部分可以解決了,,結果橫生枝節(jié)。被害人雷采文要求在調解書中寫明,,如果李某未按期給付賠償款,,賠償額增為27萬元,以此來約束李某按時履約,。李某家屬則表示他們一定會盡最大努力履行協議,,但是若未能按期履行再加10萬元的要求過高,這個條件有些不盡人情,。雙方又開始各執(zhí)己見,,互不相讓。案件的反反復復,,使法官幾乎有了要放棄調解的念頭,,但是想到被害人因為被撞致殘幾次透露出來的“拿不到賠償款,就不放過李某”的仇恨的眼神,承辦人再次下定決心要將該案調解成功,。
為了確保分期賠償款的按期足額履行,,切實維護被害人的權益,分管副院長趙俊峰提出新的調解方案,,即提高先行給付的賠償額,,降低履行風險,雙方當事人再次達成協議:被告人李某先給付11萬元,,剩余6萬元分5年給清,前4年每年1萬元,,最后一年兩萬元,,并約好1月27日下午3點到法院做調解筆錄。不料做筆錄時,,被害人又改變了主意,。對于剩余6萬元,被害人要求每年分兩次給付,,7月份先付5000元,,年底付5000元,被告人李某家屬當即表示不同意,。經過近3個小時的反復勸導,,雙方最終同意在每年的7月份先給付2000元,余款8000元年底付清,。
一份調解書以最高效率迅速生成:從制作,、簽發(fā)調解書,到加蓋法院公章,,沒有耽擱一秒,,因為從承辦法官、刑一庭副庭長到辦公室主任,,都在守候這一成功時刻,。雙方當事人拿到這份來之不易的調解書,雖夜色深沉,,但法官和當事人都滿心溫暖與喜悅,。
通訊員 寧小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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