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案例簡介:今年2月,市民王女士向消費者協(xié)會反映,自己在某房地產項目選中了一套房子,,銷售人員稱首付40%即可,,于是王女士現場繳納了訂金兩萬元,與該項目負責人達成購房意向,。而后期正式簽訂合同時,,得知該項目貸款必須首付70%,由于自己無法籌夠首付款,,遂要求商家退回訂金,。
然而,卻遭到商家的拒絕,,后經多次交涉仍無果,,王女士隨即向消費者協(xié)會進行投訴。
案例評析:消法》第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钡诎藯l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等有關情況,?!北景钢校N售方為了產品促銷,,沒有告知消費者貸款情況,,造成了消費者不能購房,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應當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
另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焙贤ā返谖鍡l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商家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隱瞞了誠實信用和公平的基本原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經過消費者協(xié)會的一番調解,,最終,,商家退還了王女士訂金兩萬元,。
消費提醒:通過本案例消費者協(xié)會提醒大家,,在與商品房銷售公司簽訂購房合同時,應認真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要明確,,對房屋質量,、付款要求、支付期限,、購房限制,、貸款限制等重要條款要詳細詢問、填寫,。
同時,,消費者協(xié)會也倡議各房產銷售企業(yè),要著眼自身的長遠健康發(fā)展,,企業(yè)要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責任,,加強內部管理和制度約束,減少以售房為目的的故意隱瞞和虛假宣傳,,切實減少此種類型的購房糾紛,,為消費者提供更優(yōu)質的商品及服務。
記者 成華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