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 因為少了一個芒果,,快遞員賠了客戶一整箱,,仍被投訴4次,扣款2000元,。走投無路的女快遞員無奈跪倒在客戶腳下,,以求得客戶及其家人諒解,,對方卻給圓通打電話要求“給說法”,并報警趕人,。民警接警并了解情況后,,專門出具了一份證明,并在證明中,,建議圓通公司將收件人及其家人列入圓通公司服務(wù)永久性“黑名單”,。“犧牲公司員工尊嚴換取的所謂惡意投訴的‘諒解’,,建議不要也罷,!”這份證明寫道。
快遞員下跪求諒解的實質(zhì)是下跪求撤訴,。如果客戶及其家人仍不依不饒地投訴下去,,最現(xiàn)實的結(jié)果就是,快遞員在付出2000元扣罰后,又將面臨被公司開除的風險,。顯然,,快遞員下跪求諒解是被逼無奈之舉,否則誰愿意摒棄自己的尊嚴來跪求,?
多數(shù)快遞企業(yè)均高度重視消費者的投訴,,以贏得消費者信任,并倒逼快遞人員提升服務(wù)水平,。按說,,如此重視消費者消費體驗和投訴,總比那些店大欺客,、漠視消費者權(quán)益的傲慢商家強很多,,但人所共知的一個道理是,投訴只是糾紛一方的個人表達和訴求,,不代表糾紛的事實本身和各方的是非對錯,。
可以說,這家快遞公司的做法在法理上很難站得住腳,,甚至有違反勞動法而侵犯勞動者合法權(quán)益的嫌疑,。未查明是非對錯即處罰員工,其違法性已非常明顯,。消費者權(quán)益固然應(yīng)受到企業(yè)重視,,消費者的投訴固然應(yīng)受到慎重對待,但是,,企業(yè)必須明白,,在處理投訴事宜上,理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chǔ)上,,不能息事寧人,,刻意討好消費者也不能損害員工利益。否則就可能誘發(fā)惡意投訴,,甚至誘發(fā)以惡意投訴來“敲詐勒索”員工,、逼迫員工委曲求全的更大的“惡行”。
快遞工作失誤,,客戶依法維權(quán),,本是理所當然。但在該新聞中,,客戶已經(jīng)在受損利益得到補償?shù)那疤嵯?,仍抓住別人不是之處,得理不饒人,,甚至不近人情,,就很有失寬厚了,。風里來雨里去,,忙得兩腳不沾泥,,是快遞員工作的真實寫照??蛻暨€是應(yīng)該將心比心,,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得饒人處且饒人,。
快遞員和消費者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要讓快遞員享受到合法的勞動者權(quán)益保障,亟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體系,,包括既能讓消費者放心,,又能免除員工后顧之憂的投訴機制,而不能以犧牲員工尊嚴刻意討好消費者,,甚至換取所謂惡意投訴的諒解,。(李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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